税屋 > 税收优惠 > 其他税收优惠
返回首页
中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税[2017]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地方:
广东:
2021年广东省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操作指引
粤财法[2019]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广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粤财法[2017]31号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
山东:
鲁财税[2019]8号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湖南:
湘财税[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庆:
渝财规[2019]2号 重庆市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福建:
闽财税[2016]17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