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销税务登记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6号)。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领购簿》(领购地税发票的业户提供); 5.《发票缴销验销登记表》一式两份(领购地税发票的业户提供); 6.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 7.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增值税纳税人注销时提供); 8.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或企业自行清算报告(双定户及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外);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的纳税人提供);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限如下: 1.一般业户注销,30个工作日; 2.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20个工作日; 3.双定户注销,1个工作日; 4.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3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发票缴销验销登记表》 3.《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九、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续期、结束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期、缴销事项。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51号文)第三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开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2.续期 (1)外出经营项目在省内(除深圳)的,凭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续期; (2)外出经营项目在省外及深圳的,凭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续期。 3.缴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纳税人提供)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十、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外及深圳纳税人提供); 5.《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省外及深圳纳税人提供); 6.《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省外及深圳纳税人和省内(除深圳)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7.办理省内(除深圳)反向登记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4.《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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