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解除非正常户 (一)业务描述 对经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其履行纳税义务和处罚的资料后,按权限恢复对其按正常户管理。 (二)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4号)第九条、第十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解除非正常户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接受相关处理后,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解除非正常户申请表》 第二部分 发票业务 一、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 (一)业务描述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首次办理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四份,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票样(一式四份); (5)开票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2.办理续印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四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批发票样本(一式四份)或企业自拟票样(一式四份)。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承印厂生产时间)。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办理表》 二、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事项 (一)业务描述 临时到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使用经营地发票申报办理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省内(除深圳)业户到机构所在地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取得项目编码即可,省外业户及深圳业户则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保证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担保合同; 7.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省内(除深圳)业户: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2.省外及深圳业户: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使用经营地发票申报办理表》 三、首次办理或变更发票事项 (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因业务变化需变更发票事项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3.领用发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领用开票项目为“保险中介服务”的通用电子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件其中之一(如:《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首次办理:3个工作日; 2.变更事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四、领用发票 (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在发票核定范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必须先完成发票验销手续。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发票领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发票领购簿。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发票领用登记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