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告知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16
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区内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

  2、区内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纸质备案登记材料送交试验区1楼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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