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如何确定?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从1995年1月1日起,购进货物(包括外出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如何确定?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0月18日规定,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售方是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该项所有货款支付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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