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其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参照GB 12349的监测方法,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按照以下进行分类的: 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