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子女与父母同住可减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3
摘要: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 如何应对这种形势?2015年12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官网上发布《 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

如何应对这种形势?2015年12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官网上发布《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引发大量争议。

有网友表示:胡闹!民政局管太宽了吧,连税也要管。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是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养老行业发展趋势,多方研判后制订的。

但由于该方案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配套实施细则将在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再系统研究制定。

“意见稿”相关涉税条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度和政策

  4.促进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

  创新养老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普遍购买意外伤害、财产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三)完善扶持政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规定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的养老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等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