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29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zgs12366@12366.gov.cn

  2.传真:020-38002007

  3.信件:通信地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51062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纳税费协议书》。实现纳税人一次签约,同时办理国税、地税委托缴纳税费协议。

  二、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与国税局、地税局其中一方签订委托缴纳税费的协议将实现国税、地税互认(仅限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纳税人),纳税人无需再签订委托协议即可通过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缴纳国税或地税税(费)款。

  三、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3-29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