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吗?维护费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7-07-31
摘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15号 )第一条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因此,小规模购买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
 
所以,企业支付的维护费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