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二 、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 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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