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单位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2-26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10家公益性群众团体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见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单位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10家公益性群众团体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见附件)。

  企业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湖南省红十字会

  2、长沙市红十字会

  3、长沙市芙蓉区红十字会

  4、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

  5、浏阳市红十字会

  6、宁乡市红十字会

  7、株洲市红十字会

  8、益阳市红十字会

  9、双峰县红十字会

  10、新化县红十字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