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安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0-22
摘要: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各项应税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安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10-22

  为规范全市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各项应税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除外。

  二、施工单位在本市承揽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5%核定征收其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一)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本地施工单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承揽建安工程作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本地施工单位未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申报事宜。

  四、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有多个项目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项目设立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各项目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