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解读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解读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一)问:请谈谈此次改革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解读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一)问:请谈谈此次改革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由于资源匮乏,我国从1993年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5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

  长期以来,除征收车辆购置税外,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这对公路交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养路费按车辆及载重计费,存在异地挂靠、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等逃避收费现象以及收费行为不规范问题,造成车主负担不公平;同时,在收费公路发展中也存在规模大、站点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便捷出行。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提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燃油税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燃油税费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是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燃油税费改革一直未能出台。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早在1998年我国就确立了石油价格市场化的取向。2003年,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和国内“非典”疫情的影响,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施了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按照定价机制随国际市场油价相应调整,这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安定人民生活是必要的,但也产生了市场供应紧张等新问题。为此,2006年国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受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的影响,这个机制未能完全实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几度出现与国际原油价格倒挂的情况,特别今年前9个月倒挂现象尤为突出。在国际市场油价回落、推进燃油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尽快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问:请谈谈此次改革的目标和总体思路?

  答: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三)问: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一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取代养路费等收费,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二是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三是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实施这项改革,既不会增加用油者原有负担,又能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

  (四)问: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五)问:为什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提高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这次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也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这是因为: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份与柴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出现偷税逃税等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

  (六)问:为什么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到2007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358万公里,公路网密度提高了近3倍。其中,高速公路5.4万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在公路网中的比例提高了7倍。在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设的。实践证明,收费公路政策对于推进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有效缓解公路交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以收费公路的形式建设和发展高速公路,利用这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并调节交通量分布、优化出行方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收费公路政策仍是我国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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