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6]6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15
摘要: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人,即"人对事";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关联,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要求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68号       2006-02-15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管理,扎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以数据管理为抓手,确立依托信息化升级和人性化服务,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扁平化和标准化,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232号)、《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函[2005]415号)两个文件,要求各地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巩固征管改革和队伍建设成果,不搞人户对应、"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文件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的同时向省局报告了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23号)中的"税企联系制度"停止执行。

  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对经济的管理从总体方向上看是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控管,税务管理也不例外,要加快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日常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立足多渠道采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重点做好案头数据的审核与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从数据的勾稽关系出发,加强逻辑性、合理性的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对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并通过提示函等形式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人,即"人对事";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关联,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

  二、正确把握案头分析监控和实地核查两种工作方式当前,在管理方式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尚不足够的情况下,在辖区纳税人户数较多的基层税务分局,日常税源管理的案头分析工作应当允许按照行业等要素进行适当分类,具体落实到日常税源管理岗的具体工作人员,其工作主要是按照行业等要素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减免缓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违法违规违章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和案头评估。重点是审查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合乎逻辑性,对不齐全或有问题的数据提出补采完善意见,对纳税人已报送而前台未录入的数据提交前台人员补录,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筛选出有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好税源分析与预测工作,定期编制税源分析与预测报告。

  基层税务分局因下列工作需要时,可以派遣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开展采集数据、调查核实工作:

  (1)对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清理,对非正常户、停歇业户、注销户清税清票的实地核查;

  (2)符合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的;

  (3)日常税源管理中提出的针对特定纳税户的数据补充采集要求;

  (4)开展定额核定;

  (5)实施实地催报催缴、欠税清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6)受理涉税文书后确需实地审核的;

  (7)完成调查研究课题,需要实地采集数据或座谈、走访纳税人的;

  (8)其它分局认为需要下户的事项。

  基层税务分局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开展的工作,经相关岗位提出需求,由分局统筹安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并要求两人以上同往。分局应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去有目的,回有记录".基层税务分局已经按照行业等要素,将案头分析工作具体落实到日常税源管理岗的具体工作人员的,不应再安排该工作人员承担相同纳税人的实地信息采集或调查核实等工作。

  三、高度重视部门信息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部门协作由于目前征管手段的局限性和加强税源管理的高要求之间的差距,我们应当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共享部门数据。

  1、针对地方税种税源分散、征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的特点,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国税、质监、银行、房管、公安、交通、规划、土管、城建、社保、公用事业管理机构(水、电、油、运)等部门或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完备的信息共享网络。要通过共享数据比对,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和纳税申报真实性审核的水平。

  2、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社会、政府资源构建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经济税源的社会化控管。要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实施委托代征工作,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降低税收征收成本。鼓励各地积极试点开展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门征应纳地方税费、委托公安交通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委托街道社区代征出租营业用房税收等工作。

  3、深刻领会征管社会化的丰富内涵,创新征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协税护税中介组织建设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各级协税护税网络组织(协会等),发挥其在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纳税人和部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建立以税务机关为核心的,政府机关、协税团体、代理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1、纳税服务要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为目的。通过有效辅导、咨询问答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主动式的帮助,这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征管遵从度的最重要途径。要通过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高效服务,开展部门协作(如国地税联合办证、联合评定信用等级等),利用现代化手段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税,打破办税的时空界限,为纳税人创造简便、快捷的依法纳税条件,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有利于遏制对税收征管的不遵从。

  2、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向纳税人解释宣传地税部门是不设置固定的税收管户人员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包括申报纳税、咨询建议),均应通过新型纳税服务体系提供的渠道(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进行,特别是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的场所仅限于办税服务厅。

  3、基层税务分局税收政策宣传由政策管理岗统筹负责,前台配合。主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信息宣传资料等手段,定期举办政策发布会、座谈会,及时更新税收宣传栏内容,不定期编印税收业务政策小册子,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信息。不采取税务人员下户方式开展税收宣传、财务辅导等活动。

  4、对纳税人的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各分局在宣传时应将12366、各办税服务厅专用咨询电话予以公告,不得将其它办公电话公告用于咨询渠道。通过12366受理的来话,按现有相关流程处理;通过上门或各办税服务厅专用咨询电话的咨询,由办税服务厅按相关流程受理回复。

  各市、县(市)局要建立政策咨询解答专家小组,采取多种方式答复纳税人的咨询。

  5、扩大基层税务分局的管理幅度,各级地税机关都要研究减少管理层次,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创造条件将部分审批权限向基层一线前置、变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间接电子化远程纳税服务。

  五、规范数据管理的要求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己报送、尚未录入的涉税数据,按照"谁受理谁补录"的原则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漏报的涉税数据,由办税服务厅以电话、短信、地税专邮等方式向纳税人催报,催报无效的,可提请分局统筹派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采集。

  2、日常税源管理岗审核数据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的数据,提请办税服务厅催报;经催报仍不齐全或有问题的数据,应提出补充采集的意见,并提请分局统筹派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采集。

  3、分局采集的部门共享信息,应移交办税服务厅,统一录入信息系统或建立尚无共享接口的部门共享数据档案。部门共享数据与税务信息系统数据比对不一致的,可以电话、短信、地税专邮等方式与纳税人进行校核,也可提请分局统筹派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校核。

  4、分局统筹派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采集的数据或校核修正意见,由办税服务厅统一补录,按照"一户式"储存要求归档,并提供分局其他岗位使用。

  5、严格执行纳税人涉税资料一次性报送的要求。除规定岗位按程序催报纳税人未报送的资料外,其它部门及人员不得向纳税人催报或索要涉税资料。除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重复要求纳税人报送涉税数据。

  六、落实管理报告例会制度《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的税源管理报告,主要由两部分构成:1、日常税源管理岗位通过案头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定期形成的分析报告,内容要突出重点纳税户、重点行业的分析与预测。报告编制应当主要依据已经采集的案头数据,需要补充采集数据的,应提出需求,由办税服务厅补充采集,或者经分局按规定程序,统筹派遣人员赴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采集。

  2、基层税务分局在综合日常税源管理岗的税源分析报告基础上,形成分局辖区范围内的整体税源管理报告。

  3、"选案办"定期组织管理报告会议,相关科(处)室、分局、稽查局派人参加,听取税源管理报告,研究解决日常征管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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