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财企[2021]66号 2021-10-20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304室秦琴,电子版和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511491367@qq.com。 二、开展检查处理。河南省财政厅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为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予以核实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企业处马丽娅0371-65808049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秦琴0371-65739617 附件:财资函[2021]12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