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马军等54人获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6]31号 2006-04-12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近日,省政府决定授予马军等54名科技成果突出并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员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马军等54人获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马军等54人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的决定》(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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