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96号 2008-02-2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内资企业200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市上报的总结及报表,按省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1号)第六点规定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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