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4]13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地税发[2004]138号           2004-12-23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大、中、小市场划分的标准的问题

  对大、中、小市场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纳税额作为划分三类市场的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市、州地税机关根据本地区市场发展情况确定。

  二、关于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料的问题

  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应定期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料。具体报送内容和期限由市、州地税机关确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