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流[2000]2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3-14
摘要: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这次清算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为负数,可在下次清算的税款中抵减。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流[2000]25号     2000-03-14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1999年第四季度实现的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各公司有关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2000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及有关清算手续。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这次清算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为负数,可在下次清算的税款中抵减。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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