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由于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实行购货方自行收购、自行开票、自行申报抵扣,缺乏健全的购销双方审核制约机制和增值税监控链条,因而一直是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对此,安徽省国税局利用2006年度税收调查的契机,抽取部分农产品购销、生产企业开展典型研究,在深入剖析当前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其内在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就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便于调查和分析,我们从上述企业中随机抽取了芜湖、蚌埠和马鞍山3市的286户农产品购销及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其中,农产品购销企业65户,农产品加工企业221户),就其发票使用、税款抵扣和经营纳税方面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现状 表一 数量单位:万元,份
由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农产品购销企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取得的普通发票数量都极少,进项税额也仅占全部农产品购进抵扣税额的1.69%。企业大部分进项抵扣税款都是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2.抵扣税款多。分析显示,农产品购销及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抵扣税款占当期全部进项税额的比重普遍较大(详见表二)。1年里,这些企业实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38767.18万元,户均135.55万元,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53.63%。其中,比重为100%的有37户,比重在80-100%的有142户,比重在50-80%的有45户,只有62户在50%以下。分经济性质看,购销企业农产品抵扣税款4391.23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40.39% ;加工企业农产品抵扣税款34375.95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56%。 表二 数量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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