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生产柴油发动机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每年都要采购大量的模具,投资很大,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大,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后,采购模具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果贵公司所采购的模具不是用在上述范围内,则购买模具取得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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