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地税函[2006]291号 2006-12-13 税屋提示——依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现将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调整如下: 凡在繁峙县境内从事岩金矿开采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源税定额调整为每吨1.95元。 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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