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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