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客户承诺一个质保期,质保期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售后的维修,在维修的过程中需从仓库中提取部分材料配件用于维修,(一)就这部分配件我公司用按视同销售处理记提销项吗?或做进项税转出吗?(二)如果我们将该类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处理的话,第三方可以从我公司采购配件,之后第三方在维修结束之后向我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否抵扣? 1、贵公司的产品在保质期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贵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的维修材料,不属于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应将其耗用的材料记入销售费用中; 2、如果贵公司将该业务委托第三方处理,贵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材料,属于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售税金;当第三方再向你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贵公司接受的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这种经济业务,经税务机关核查有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