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您问题中的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5万元。 更多业务招待费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