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规[2023]18号 云南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1-02
摘要:实施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云南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云财规[2023]18号               2023-11-2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渠道、个性化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金融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金融精准服务

  深化“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金融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项行动组,与金融机构共享企业名单,开展系列“政银企保”互动及金融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服务专区,逐户摸排融资需求,为有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画像,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为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贷款优惠幅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积极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争2023年至2027年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规模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户数。(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金融综合效应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信贷审批通道,通过开展专题政策培训、线上线下综合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驻滇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专项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及其他动产质押业务,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提供保险。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创新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拓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购设备融资渠道。(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促进融资担保增信

  通过云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风险分担资金池安排专项额度,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增信。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3%/年,省级财政按照1%/年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差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省级财政按照1.5%/年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差额补助。(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控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贷款贴息支持

  实施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就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发放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科技管理部门主动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科创贷”等科技贷款损失风险制度体系下合作的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为符合支持范围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增信。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财政部门结合综合质押率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单户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科技贷款,按贷款利率的70%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单户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认真落实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力争推动2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上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赴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挂牌展示,强化上市(挂牌)企业精准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通过新三板挂牌,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通过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探索股权投资引导

  鼓励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发挥基金孵化投资作用。引导各种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帮助企业直接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合作提供“债券+股权”联动融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提升跨境业务便利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海外分支机构协作开展境内外联动贷款,鼓励向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介海外直贷等跨境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公共保证金等方式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降低套期保值门槛,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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