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区分偷税和未按期申报行为?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如何区分偷税和未按期申报行为,相关违章处理有何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不同。   1.《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如何区分偷税和未按期申报行为,相关违章处理有何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不同。

  1.《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在上述违法行为基础上,符合有关标准之一的为偷税犯罪行为,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未按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行为。

  第二,两者的处理不同。

  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并处所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由司法部门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由司法部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前款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未按期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