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获房、土两税减免两万余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政策干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案例】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起重机制造、安装、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起重机配件的企业。2020年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符合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2020年上半年共计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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