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公司隐瞒应税收入294110元,其中:票外收入挂入往来帐152000元,压低票价入账少列应税收入71000元,虚减游客人数少列营业收入71110元;偷逃地方税收24999.35元,其中:营业税14705.5元,城建税147.06元,教育费附加441.17元,企业所得税9705.63元,另补缴以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855.75元,共计补缴税款27855.1元,并予以相应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案件查结后,稽查局填写《纳税评估选案建议反馈书》,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款缴纳情况向分局评估小组进行了反馈。评估小组收到稽查局反馈的信息后,对纳税评估资料及稽查文书进行了整理归档。 经稽查局检查,该公司2007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达931465元,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分别为8.5%%、3.3%,符合预警指标。 二、管理建议 2、税收管理员要结合企业经营的特点,注意收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 3、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分析,注意企业的往来科目,防止企业通过往来科目隐藏收入偷逃税收。 三、评估启示 2、本案例中,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建立了一个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各职能管理人员的税收分析,确定了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精心组织约谈,并深入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有偷税嫌疑后,及时将情况移送稽查部门,为稽查提供了准确的案源信息。此例不失为一个通过纳税评估为稽查选案的好例子。 3、运用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和外部调查得到的真实信息进行分析、比对,从而判定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是纳税评估取得突破性的关键。要评析企业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必须从基础信息入手,而检验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能够与之相印证的外部信息。本案例中,评估人员从信息着手,通过调查采集实际信息发现企业纳税问题,通过应用外部真实信息评析企业的纳税差异,从而成功地为稽查部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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