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营业收入变动率 揭开了虚假纳税申报的面纱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甘礼江 人气: 时间:2009-06-29
摘要: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水上漂流为主要项目的旅游企业。2008年2月份,武宁县地税局黄段分局在税收分析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营业收入和已纳税额均比上年大幅度下降,其中:营业收入下降50.75%,税额下降53.35%...

       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水上漂流为主要项目的旅游企业。2008年2月份,武宁县地税局黄段分局在税收分析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营业收入和已纳税额均比上年大幅度下降,其中:营业收入下降50.75%,税额下降53.35%。针对企业出现的反常情况,分局决定把该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人员通过资料数据分析,初步确定疑点为:企业可能通过虚减游客数量、人为低计票价,达到收入不入账,少缴地方税收的目的。为了核实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向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收入和应纳税额下降的相关依据,约谈中,评估人员先是耐心向企业宣传税收政策,要求企业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改正,但是,企业对疑点问题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拒绝提供有关依据,不愿如实自查改正。为了进一步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偷税情况,评估人员决定深入企业及其周围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企业的游客数量、票价情况,掌握企业确有偷税嫌疑后,评估人员依据《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作了《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经分局长签字后,报县地税局分管领导批准,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县局稽查局立案查处。最后,稽查局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作出了税务处理,补缴税费共计27885.1元,并予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一、案例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
  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
  注册资金:200万元
  法人代表:XXX
  经济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上漂流
  经营方式:旅游服务
  所得税征收方式:按核定附征率征收
  公司使用发票: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业定额发票

  2、分析选案
  2008年2月份,分局评估人员对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
  (1)营业收入大幅减少:2006年漂流收入1294200元,2007年只有637355元,减少656845元,收入变动率达-50.75%;
  (2)纳税金额明显下降:2006年纳税110007元,2007年只申报51319.44元,下降幅度为53.35%;
  (3)税负率下降:2006年税负率为8.5%,而2007年只有8.05%,下降0.45%;
  (4)所得税贡献率下降:就2007年营业收入637355元计算,所得税额应为21032.72元,所得税贡献率达3.3%,而实际只有2.85%,相差0.45%.

  3、主要疑点
  通过对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与2006年纳税资料的分析,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
  (1)公司可能通过虚减游客数量达到收入不入账,少缴应纳税额;
 
  (2)人为低计票价,少列营业收入;
  (3)票外收入不入账,减少应税收入。

  4、约谈举证
  针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发《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分局进行约谈,并提供以下举证资料:物价部门关于漂流门票收费的批文、公司与各旅行社签订的关于漂流价格的合同或协议、公司财务报表、免费漂流人数及价格单据、公司员工工资计算依据等。

  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企业相关人员分别作出如下的解释:
  (1)2007年游客数量减少,主要有三个方的原因造成,一是水源不足,上游当地农民经常做坝引水灌溉,使得漂流水量不够,游客无法漂流;二是本省漂流公司越来越多,旅行社组团到该公司漂流的人数越来越少,全年漂流人数只有23540人;三是打折和免费签单的人数比上年增加,全年免费人数在3000人以上。

  (2)票价比较低,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全省范围内漂流企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只有以比别人更低的票价才能吸引更多的旅行社组团到该公司漂流,接团漂流票价是每人25—30元;另外,对单位来客都是按最低的折扣价每人20元收费,对散客票价相对高一点,在50—65元之间,财务上全部是按实际收取票价做账,根本不存在人为降低票价入账的问题。

  (3)对所有游客,公司只要收取票价,一律提供门票或定额发票,所有票价收入全部入账,没有票外收入不入账的情况,2007年营业收入的确只有637355元。

  对上述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不够充分,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依据进一步证明,但是,公司来约谈时未按照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司的解释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评估小组决定对该公司的纳税评估由约谈环节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5、实地调查
  针对公司难以解释的疑点,评估人员着手开展内、外调查。

  首先查看了公司2007年度的账簿、凭证,发现账簿记录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达247000元,而对应的记帐凭证后面没有原始凭据附件,此笔数额较大,隐含异常,问财务人员不得合理解释,公司极有可能将旅游收入转挂往来帐。另外,从游客漂流人数记录簿上发现,7、8两个月记录的日期和游客量有点反常,记录的日期号断断续续,游客量比往常明显减少,这与7、8两个月的漂流高峰期不相吻合(高峰期除大雨天气外,几乎天天都有漂流游客),记录的单价与公司解释的情况大体相同。从发票盘点情况看,公司景点门票库存量较大,而定额发票全部用完(定额发票主要用于组团的旅行社结帐),说明旅行社组团不少,与约谈时公司称旅行社组团不多很不相符,对散客公司采取了卖票不供票的手法,人为减少了应税收入。另记录单上显示,全年免费人数只有1600人,与公司所称3000人以上相差甚远。

  公司内部调查完后,评估人员悄悄展开了外围调查,并详细记录了调查笔录。从外围调查情况看,公司2007年游客数量比上年有所减少,但票价比上年要高,总的营业收入并不比上年少;公司与各旅行社都有合同或协议约定,旅行社组团票价为每人35—40元,与公司所称的接团每人票价为25—30元有出入。另了解到,单位签单为每人30元,与公司所称每人20元不相符,散客票价每人65—90元,与公司所称每人50—65元差距较大。

  6、评估处理
  经过实地调查,评估人员认定该公司存在着明显的偷税行为。为了防止公司毁损有关证据,评估人员依据《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制作了《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经分局长签字后,报县地税局分管领导批准,连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等相关资料转给县局稽查局作进一步检查。

  7、信息反馈与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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