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工人提供班中餐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06
摘要:  问:公司购买的蔬菜、生肉等物品(用于工人班中餐)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原先记入制造费用,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不能税前列支,可否将此部分费用计入应付福利费,冲减公司已计提的福利费。如不可以公司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应如何处理? ...

  问:公司购买的蔬菜、生肉等物品(用于工人班中餐)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原先记入制造费用,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不能税前列支,可否将此部分费用计入应付福利费,冲减公司已计提的福利费。如不可以公司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1.会计处理的问题。
  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科目统一归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如有足够余额则不需计提,若不足,则按差额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所附票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新税法对职工福利费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和标准扣除双重标准,也就是说现行税法对于所得税前列支的福利费也必须有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即便是在福利费列支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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