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工程使用费应何时确认收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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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公司为甲方承建一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按月支付使用费,四年后该系统工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请问确认收入的时点及帐务处理方法?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问:公司为甲方承建一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按月支付使用费,四年后该系统工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请问确认收入的时点及帐务处理方法?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有五个: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公司承建的系统工程在所有权不转移前,不应该确认收入,而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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