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外商投资企业是在原有企业(2002年以前成立)基础上成立的,请问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还是地税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外取得的票据(如小费等)能否计入费用税前列支?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2002年一月的时间分界是针对内资企业的;2、能否税前列支要看票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与生产经营有关,是否与税前扣除禁止性项目相冲突,并不存在何处取得的地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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