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6]3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01
摘要: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在全省机动车经销企业中停止使用手写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简称《统一发票》),推广应用省局组织威海市局和中鲁公司联合开发的《机动车辆销售开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开票系统》),统一开具使用电脑版《统一发票》。

  七、[条款废止]推行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确定济南、潍坊、威海三市为试点工作单位。

  (一)2006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测试工作。

  (二)2006年3月上旬,完成试点单位税务端和企业端操作培训以及系统安装工作;从2006年3月11日起,试点单位的汽车(含汽车、挂车、电车)经销企业开始使用《开票系统》开具电脑版《统一发票》;同时,试点市局车购税征收机关安装二维条码扫描系统,采用扫描输入方式的车购税纳税申报,实现“一条龙”管理基础数据的电子采集。

  (三)4月份,在全省汽车经销企业和其他市局车购税征收机关全面推广应用。自2006年5月1日起,原则上,全省汽车经销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使用《开票系统》,开具电脑版《统一发票》,停止使用手写版《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八、[条款废止]有关系统维护和设备配备等问题

  (一)关于系统维护问题

  《开票系统》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山东中鲁通信技术公司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工作,全力做好《开票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开发完善、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及省内使用《开票系统》企业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各市局技术力量的培训以及试点单位企业用户的培训和系统安装调试(其他用户由各市负责);负责济南市区内《开票系统》用户的上门服务(省内其他用户的上门服务由各市局协调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负责);负责用户手册的编印。

  (二)关于配备二维条码扫描系统问题

  省局为各市局车购税征收机构统一配发2套二维条码扫描系统(美国产Symbol-6607型扫描仪),用于采集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各市所属县(市、区)局车购税征收机构所需设备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关于企业二维条码打印设备问题

  中鲁公司推荐企业用户选用以下两种二维条码打印设备。为方便维护和管理,在保证与软件兼容的前提下,二维条码打印设备与配套开票软件打包,由中鲁公司一并提供,企业自行选择型号,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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