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04
摘要: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25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六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岗位职责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管理。各区、分局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一)综合业务岗

  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出具受理回执;

  3.建立旧设备出口退(免)税台帐;

  4.负责退单、回单的台帐登记处理;

  5.负责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统计报表的报送;

  6.负责函调的收发和《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内部交换的收发登记工作;

  7.负责移交已审结单证至相关部门办理退(免)税;

  8.负责退(免)税单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

  9.其他工作。

  (二)初审岗

  1.负责审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包括审核企业退(免)税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退(免)税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单证资料是否齐全、退税计算是否准确、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整等;

  2.在退税审核系统中人工比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无误后打印比对结果签字确认并将其装订至退税申报单证资料中;

  3.建立出口退(免)税单户审核台帐;

  4.负责发票的函调和《确认表》的形式审核工作;

  5.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6.负责退(免)税检查;

  7.其他工作。

  (三)复审岗

  1.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2.建立复审台账;

  3.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4.参与退(免)税检查;

  5.其他工作。

  (四)审批岗

  1.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2.组织和落实旧设备退(免)税政策的实施;

  3.其他工作。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各区局、分局(宝安、龙岗以区局为汇总上报单位)将上一季度的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统计表(见附件4)以公务邮件方式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三科);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七条 对出口企业骗取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的,按照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程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1、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

  2、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3.1、调查核实出口旧设备税收有关情况的函(普通发票)

  3.2、调查核实出口旧设备税收有关情况的函(普通发票调查表)

  4、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旧设备退免税

  5.1、深圳市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申报退免税资料装订顺序及申报要求

  5.2、深圳市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退免税资料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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