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日起) 1.确定推行时间。各地按照省局审核认可后的方案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和措施,确定每户纳税人启用卷筒式发票的具体时间。 2.深化纳税服务。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及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纳税人调试打印格式,收集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解决。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使用发票企业的检查与管理,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比对相关数据(其中:管理人员每一季度抽查、比对不得少于一次),将已开具发票与机内数据比对、机内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核实其申报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对使用卷筒式发票纳税人缴纳税款、税负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票推广前后税收收入、税负变化情况。三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发票的印制管理 (一) 卷筒式发票的印制采取省局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衔头发票两种方式,企业申请自印衔头发票适用于省局印制的发票规格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情况。卷筒式发票基本联次为单联(可根据纳税人需求增加联次),规格:宽度为57mm、76mm和82mm三种,长度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定长发票为每100份一卷(15米)和每200份一卷(30米)两种,每份设置发票号码。不定长发票分每卷15米和每卷30米两种,每卷设置一个发票卷号。 (二)省局统一印制的卷筒式发票套印“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省局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凡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卷筒式发票的,企业开票软件中必须设定开票企业名称。企业自印衔头发票套印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冠有企业名称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定长发票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不定长发票根据发票卷号、开票企业名称、收款机号、收款人代码、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确定发票唯一性。 四、其他要求 (一)凡拟使用卷筒式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收款机开票软件及使用说明等资料于发票启用前15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开票软件数据及收银电子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为防止持购物卡消费重复开票后出现重复报销问题,纳税人发生团购售卡业务收款时已经开具了发票的,收款机打印软件应在程序中设置“不作报销凭证”内容,消费者持购物卡购物时开具的发票上均应打印出“不作报销凭证”字样;如程序中无法设置的,可在开具的发票上加盖“不作报销凭证”专用章戳。 (三)凡启用卷筒式发票的纳税人一律停止使用收银小票。 (四)纳税人在使用卷筒发票的同时,可领购少量的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用于团购和购卡时填开。手工版货物销售发票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购票方式。 附件:推行卷筒式发票户数及规格用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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