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房地产公司与B投资公司联合竞拍土地,总价8000万元,双方各占50%。A先把50%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开发商业楼盘设施自用,待开发完后交由B投责,B公司无开发资质,必须收购A公司的股权,约定在收购时,A公司已经开发完成的商业设施留归自己,不被投资公司收购。2007年底,A公司商业楼盘顺利开发完成,转作固定资产6000万元。 在营业税方面主要考虑以不动产投资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公司将资产全部用于投资,与接受投资方C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所以6000万元资产所有权转让也不缴纳营业税。在契税方面,A房地产公司将6000万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C后,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节省了税收成本,但由于C是A的控股公司,两者的投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契税并不能免交,A公司分离了6000万的资产,C公司要缴纳6000×4%=240万的契税,如果A公司在免税分立改组的情况下,采取新设立分公司方式分立,将新设立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按股份比例分给A公司原来的股东,则被分立公司与分立公司主体一致,则不但仍然符合所得税免税改组和营业税免税的规定,而且契税也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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