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07
摘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国税局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和相关处室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7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要求,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为导向,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春风行动”,进一步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的“组合拳”,形成便民办税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使税务人管理、执法、服务更规范、更专业、更高效。“春风行动”从2014年3月份启动,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金木 局 长

  副组长:潘伟景 副局长

  周家喜 副局长

  林京华 副局长

  朱江涛 副局长

  谢 文 纪检组长

  陈忠明 总经济师

  梁世桃 总审计师

  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主要职责:纳税服务处负责“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和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审批清单和执法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开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等统筹规划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其他各处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一是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是认真收集和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税务总局要求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三是对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省国税局适时对各市国税局取消和下放后的后续管理情况开展执法督察。

  四是改革管理方式,逐步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五是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继续推进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一是提速政策服务。明确税收政策发布时限,及时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新闻媒体或办税场所等渠道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缩短咨询答复时限,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二是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三是提速发票领用。缩短发票领用时限,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按照纳税人需求和税源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纳税人领票量,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放宽普通发票领票量限制,推行自助办税终端领用,试点推广网络发票,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

  四是提速多元办税。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深化自助办税服务,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的应用范围,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扩大“同城通办”范围,今年实现县域主要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稳步推行市域“同城通办”。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五是提速涉税审批。清理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权限、流转环节、表证单书、附列资料和办结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简化办税流程,扩大即办范围,实现涉税审批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电子文书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办结,同时提供审批过程查询和结果告知服务。

  六是提速投诉处理。提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多种投诉渠道,制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受理、处理、跟踪、反馈良性循环机制,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和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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