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行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12-03
摘要:一般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交易对象是个人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交易对象是非个人的单位,需要按照“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一般纳税人进行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解答:

  对于“以旧换新”销售模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要区分为销售和购进两个环节。

  一、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等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实务中二手车经销企业,通常都会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应按照同期的市场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进来的二手车,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回收的二手车的,可以按规定反向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印花税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交易对象是个人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交易对象是非个人的单位,需要按照“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四、会计处理

  1.以旧换新销售新车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二手车(xx)

    贷:主营业务收入-新车(按同期市场价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新车销售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新车成本)

    贷:库存商品-新车(xx)

  2.销售二手车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二手车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结转二手车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二手车

    贷:库存商品-二手车(XX)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