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行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解答: 对于“以旧换新”销售模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要区分为销售和购进两个环节。 一、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等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实务中二手车经销企业,通常都会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应按照同期的市场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进来的二手车,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回收的二手车的,可以按规定反向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印花税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交易对象是个人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交易对象是非个人的单位,需要按照“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四、会计处理 1.以旧换新销售新车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二手车(xx) 贷:主营业务收入-新车(按同期市场价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新车销售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新车成本) 贷:库存商品-新车(xx) 2.销售二手车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二手车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结转二手车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二手车 贷:库存商品-二手车(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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