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是否有印花税优惠?对于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将土地、房屋先卖给我们租赁公司,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如何交?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项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条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对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双方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的,属于转让资产行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所有权不转移的,属于经营租赁行为,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资产产权未发生转移,不涉及印花税,涉及转移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1.印花税政策小结
2.印花税纳税常见问题
3.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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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合同印花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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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见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总结
8.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9.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10.没有合同要不要缴印花税
11.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印花税
12.非纸质订单也要缴纳印花税
1.国税地字[1988]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沪税地[1989]66号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国税地[1989]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
4.国税发[1990]173号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1991]155号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6.财税字[1994]65号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
7.鲁地税征字[1996]5号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8.地税二[1996]17号《内部划转贷款关系,转移借款合同及借据,请不按新签
9.财税字[1997]131号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10.川地税函发[1998]107号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11.财税字[2000]8号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12.财税[2003]183号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3.财税[2003]214号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
14.国税函[2004]150号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国税发[2006]101号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
16.藏国税发[2007]100号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7.穗地税函[2009]374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18国税函[2009]9号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