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可否抵扣增值税

来源:连财 作者:连财 人气: 时间:2016-06-01
摘要:第七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可知,一般纳税人销售且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二手车,适用增值税率17%,其他纳税人(免税除外,具体见三)均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如下两省国税文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购销业务)直接销售二手车,凭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他纳税人直接销售二手车,应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二手车市场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凭税收缴款书原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然人直接销售二手车,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免征增值税。

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或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按国家规定设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七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到国税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可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征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增值税税款,车主凭委托代征的税收缴款凭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八条 其他个人销售二手车,凭相关资料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湖北省、广东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凭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综上所述,如果二手车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且所售二手车在之前已抵扣过增值税,则销售二手车时,其适用税率为17%,如果直接销售对象非其他个人,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买该二手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经认证且非用于集体福利等不能扣除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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