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舆情升温 会否有惊喜看9月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国际金融报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 新一轮个税改革正进行,老百姓最关心这样几个问题:起征点会不会变、拿死工资的和炒房炒股的缴税方式会不会变、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如何完善。

 新一轮个税改革正进行,老百姓最关心这样几个问题:起征点会不会变、拿死工资的和炒房炒股的缴税方式会不会变、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如何完善。

 这些疑问只能等方案出台时才能解答。那么,方案何时出?

“在财税改革顺序中,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最后一位,但是,去年,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点名强调个税改革应该加速推进。”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个税改革方案去年底已完成上报,如果今年9月份还出不来的话,就会涉及回签程序,今年落地就比较悬了。当然,不排除深改组力推。”

 对于上述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刘桓、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等参与或关注个税改革的专家,从他们对这项改革的难点、争议点以及权衡点的看法上,看出此次改革的端倪。

  个税改革基调是什么

 近期,个税改革舆情升温。《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先后就个税改革热点问题刊发文章。

 个税改革的迫切性无需赘述。一方面,个税比重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过低。数据显示,个税目前在中国大陆总税收的比重大约6%-7%(2015年占比为6.9%)。另一方面,个税体系中,工资比重过高。据刘桓透露,居民生活当中的工资薪金部分已经下降到40%以下,但是,个人所得税目前来自工薪部分的比重仍然超过60%以上,显然不合理。

 个税制度一直在改,对于这次的改革,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本次个税改革有一个更高的理论定位。

 目前财富积累与贫富分化现象明显,通过研究各国的发展经验,办法之一是,通过初次分配去调节社会财富,办法之二是,通过再分配去调节初次分配中的结构不合理。刘桓认为,这次个税改革确实超出了以往大家对税改的期望,是本次个税改革与以往的改革起点不一样的地方。

  总体改革基调是什么?

 刘桓表示,今后财税改革方向就是淡化直接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收的比重从长周期看会越来越高,一定要把个税改革和大的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否则单考虑一个税种会为其他改革造成很多障碍。

  起征点改革力度有多大

 按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的说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过5次个税改革。历次改革重点主要围绕起征点,这是由当时所处的时代环境决定的。

 截至目前,个税免征额已五年没变化。

 “现行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显然过低,存在提升空间和必要。”经济学家余丰慧认为,五年来,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家庭经济支出结构以及经济负担,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年一代经济负担有增无减,“第一,一些大件消费品,如汽车、改善性住房等进入工薪阶层的消费计划;第二,家庭养老养小负担加重;第三,儿童入托、入学费用越发高,‘二孩’政策放开后,抚养孩子的负担会更加沉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桓告诉记者,从个税改革的难易程度来讲,提高起征点无疑是最现实的,“但起征点的提高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上下浮动。另外,起征点应该和物价指数挂钩,根据中国目前的信息化程度,这个很容易实现的。”

  为什么不应该一刀切?

 中国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东部产业链逐步向中西部转移,中西部地区急需大量人才。但是,优质资源都集中在东部沿海一、二线城市,不同的地区如果有不同的税制安排,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刘剑文表示,未来针对不同群体,个税改革可能在政策优惠方面有一些考量,房贷利息、二胎、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可能有一定的体现。

  税制模式如何求变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个人所得划分为11小类别,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具体而言,工资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红利、稿酬等9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分类税制最大的特点是征管成本较低,但是公平性较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分类税制“认钱不认人”,“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

 刘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个税改革的重点必然是模式的转变。”

 “老板年收入百万,但不通过工资发放,可能交的个人所得税比部分员工都要少。还有一些炒房的,炒股的,虽然不拿劳务报酬,但年收入很高,可是需要缴纳的个税很少。”工薪族小王拿着工资条向记者感慨。

 目前,资本所得收入和劳动所得收入是倒挂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工资薪酬超过8万,超过八万的部分税率是45%;如果一个人股息所得超过8万,则从第一分开始到亿元为止的税率都是20%。这显然是个税收制度的漏洞。

 刘桓认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处理问题将会是一个难点,“从长远来看,资本所得税收是较重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从国情出发,应不应该马上征收,这是需要考虑的”。

 实际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至今日,还是实行分类税制。那么,此次个税改革会涉及这一问题吗?

 刘剑文认为,按照中央的文件规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将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个税改革也将围绕这个大方向进行,“未来可能合并到综合所得税内,保留一些分类所得税,至于哪些合并到综合所得,将成为考虑的重点”。

 不过,从技术上看,刘桓担心,“11类真正能合到一起的不是很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可以合在一起。”

 至于民众关心的按揭贷款利息是否会在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陈聪表示,按揭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核心内容,趋势和方向十分明确,“我们模拟了政策实施后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个还款方式情况,一般来说,收入越高,房屋按揭贷款规模越大,政策对购房需求刺激就越大。但是,具体的适用人群识别办法可能较为复杂。因此,目前还很难准确定量评估政策的可能影响”。  
 在陈聪看来,方案细节变数很大,但刺激购房需求的效果是明显的,预计不会单独推出按揭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其实,这些技术细节都涉及公平与效率。在刘桓看来,既要考虑到公平,又要考虑到促进居民消费以支撑经济发展动力,“不能只追求于让有钱人多纳税这个问题,应该有更全面的考虑点和出发点。抑制过度消费的情况下,鼓励正常的消费,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申报制度怎么完善

 要完善个税制度改革,还需要完善申报制度和审核制度。遗憾的是,目前有些人对申报制比较反感。既希望国家实行人性化的扣除标准,但个体又不愿意执行申报制,这就造成两难局面,是先建立在一个诚信体系和完善申报制度,还是先改税制再慢慢推进申报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曾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仍以“分类计征”为主导,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公民收入申报的积极性非常低,漏报、瞒报收入现象较为严重。加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转型,关键是要建立“退税机制”,通过使税务机关预扣的税款超过根据纳税人实际收入应征收的税款额来激发纳税人申报收入的积极性。

 这些问题能不能落实,是个税改革“关键的关键,核心的核心”。刘桓认为,“希望税收体制改革当中更多地关注新经济伴随的客观诉求,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其他负面情绪。”

 “有很多好的建议,我们都支持,但是能够逐步实施,要考验是目前整个的社会诚信体系、征信体系及税收征管能力。”刘桓告诉记者。

 无疑,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平台建设很有必要。如果要按照家庭的口径来统计个税,一个家庭有几个子女、收入情况如何等,这些信息在户籍上就可以找到,但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偏差。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这些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根据国外的经验,很多税收抵扣都是公民个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履行公民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需要进行的立法工作,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为今年急需立法的项目外,还有8部税务法规今年预备或是研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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