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关事项的函[条款修订] 沪地税函[2017]90号 2017-12-26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自2018年7月4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下简称《数字纳税清单》)部分应用部门的需要,现就《数字纳税清单》优化如下: 在现有《数字纳税清单》涵盖的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所得额、申报日期。优化后的《数字纳税清单》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打印所属期、申请打印范围、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所得额、实缴税额、征收机关、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缴税日期。 特此函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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