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全市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报税人员: 请转告本单位及身边会计人员。深圳市财政局温馨提示:请我市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网站,完成财政部规定的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登记,以免影响将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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