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 2019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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