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2]1272号 1992-08-17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函[2007]6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自2007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对经营情况较好、有负税能力的企业,应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经营情况差、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财政部 1992年8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