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6-16
摘要: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      2021-6-16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并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

  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带好队伍展现新气象、干好税务开拓新局面,确保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起步稳、开篇新、成效显,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税涉费任务进展公开。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税务部门的贯彻落实措施以及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重点工作和实际成效。(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加强税务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的重要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及时发布相关文件,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三)加强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举措公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及时公开解读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要求,及时公开解读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根据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情况,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冬奥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方面税收政策的公开解读,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围绕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政务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税务网站开设“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专栏进行集中展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积极服务保障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落实办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五)加强执法公开。围绕建设“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依托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首违不罚”清单。(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六)加强服务公开。围绕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费服务新体系,按照“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缴费人材料报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的新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成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堵点、痛点问题,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七)加强监管公开。围绕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规范双随机方式方法,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三、围绕税费政策落实落地深化政务公开

  (八)加强重要税费政策发布解读

  1.针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征管操作和服务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协同发布、配套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和统一性。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探索实行“1+1”式政策解读,在进行文字解读后,以图文、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进一步解读,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针对已出台的税费政策,及时梳理公开税费政策指引、问答等执行口径,促进税费政策执行统一,有针对性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九)改进税费政策解读方式

  1.税务总局加强“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解读,继续开展“税务讲堂”,精准解读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办税缴费事项精准提醒。(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网站,积极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咨询问题,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围绕涉税涉费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健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响应、改进工作机制。(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3.落实“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四、围绕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一)做好重点政务信息管理

  1.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更新网站相关文本。(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对现行有效的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3.优化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方式,对税务部门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优化检索下载功能,实现快速检索、便捷下载。(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二)优化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1.在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扩大办税缴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范围。(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加强税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设置的,依据有关规定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做好税务总局网站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通过税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公报内容传播。(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对《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实效性。(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指导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有效宣传减税降费等重要税费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五、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十四)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1.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公开。(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各省税务局要进一步规范本省税务系统税收统计数据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加强定期公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五)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1.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制定工作。(政策法规司、税收宣传中心落实)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调整完善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重要业务类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对可以主动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六、围绕强化管理保障深化政务公开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税务总局在2021年底前通过“一竿子到底”视频方式,对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十)狠抓重点任务落实

  1.各司局、各省税务局要对本任务清单提出的有关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3.税务总局在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4.省级税务机关要将本任务清单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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