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单位遗失印花税销售凭证的公告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令的规定,现对委托代征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遗失《印花税销售凭证(征退凭证)》情况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遗失印花税销售凭证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遗失印花税销售凭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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