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税收征管最新理论进展 自20世纪中期以来,面对减少财政赤字和降低税负的双重压力,西方国家开始重视税收征收管理,西方学者加大了对税收管理规律的研究力度。在评价税收征管制度的标准、纳税人遵从、税收差距、为纳税人服务、税收管理私有化、改善税收征管等方面,他们取得了最新进展。 1.执法和守法是评价税收征管制度的标准在评价税收征管制度的标准上,西方学者认为应该弃用征收成本、税收成本等考核指标。他们认为征收成本和税收成本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只考虑遵守税法的纳税人的有关数据,偷税漏税的纳税人没有被考虑进去。一般而言,征收成本低,说明税收征管机构效率高;税收成本低,说明税收政策制定适宜。因此,在评价税收征管制度的优劣时,不能简单地将评价税收征管机构效率的征收成本和部分评价税收制度效率的税收成本混为一谈。目前,西方国家评价税收征管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看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法,看税法是否被税务机构正确执行,而不是简单地以征收的收入与花费的成本的比率来评判。西方学者认为,如果税法能被准确地贯彻,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比例较高,就说明税收征管制度比较完善;否则,即使征收成本很低,如果大量的纳税人不纳税,税法没有被准确地实施,这样的税收征管制度也谈不上是好制度。 2.着眼纳税人行为,改善纳税人遵从为了有针对性地强化征管,西方学者把纳税人行为划分为遵从和不遵从两类。纳税人遵从行为分为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自我服务性遵从、习惯性遵从、忠诚性遵从、社会性遵从、代理性遵从和懒惰性遵从;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划分为程序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懒惰性不遵从、自私性不遵从、象征性不遵从、社会性不遵从、经纪人不遵从和习惯性不遵从。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不仅对影响政府收入的不遵从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类,对不影响政府收入的遵从行为也作了深入的考察,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税收管理成本。 西方学者研究了影响纳税人遵从的因素。研究认为,影响纳税人遵从税法的重要因素有利益刺激、社会压力、自责心理、人的类型等方面。其中,涉及利益刺激的因素主要有: (1)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即税收审计的频率和效果以及信息来源,若是使得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少,则会刺激纳税人不遵从;反之,就会对纳税人构成巨大的威慑力。 (2)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罚情况。增加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罚会提高遵从率。(3)税率水平。研究表明,较低的税率会减少对偷漏税者的利益刺激,从而会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4)所得(收入)水平。所得愈高,愈会聘请税务专家帮助避税,相应的遵从水平愈高。(5)遵从成本。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和不遵从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做出选择。除以上因素外,研究还认为,在纳税社会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对有些人来说,社会压力即因偷漏税而被朋友和熟人不信任或鄙视,比对其进行法律惩罚还重要。此外,影响纳税人遵从的因素还有:自责心里,即有些人对不遵从总有一种犯罪的感觉;人的类型,认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偷税,年轻人比老年人更不喜欢遵从税法等等。 西方学者提出了改善纳税人遵从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税法的威慑力。通过立法、设计付税程序、增加计算机的运用等一系列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从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从成本。通过简化纳税申报表,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帮助解决纳税人的问题。(3)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使不遵从税法的人臭名远扬。(4)加强对税务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3.缩小税收差距,提高照章纳税水平西方学者详细分析了制约照章纳税水平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税务管理是否有效力、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变量对照章纳税的负作用、照章纳税成本的高低、税负是否公平合理、有关法律及程序是否简单明了等等,同时指出,在不照章纳税情况很严重的国家,税务管理当局是否有能力实施有效惩罚也是规范纳税人行为的关键因素。其中税务管理是否有效力是决定照章纳税的主要因素,而税务管理的效力取决于其能否处理好以下四个税务差额:潜在的纳税人与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额、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与实际申报收入的纳税人之间的差额、纳税人申报的税额与依法应缴的潜在税款之间的差额、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或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要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税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上差额,而且必须同时讲求税务管理体制的整体有效性。如果一个税务管理体制仅能有效地控制上述一项差额,不照章纳税行为就会转移到管理不力的差额之中。缩小税收差距的做法包括: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分配纳税人识别标签,加强税务审计,实行预扣税制度和税收激励等。 4.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研究表明,税务机关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会提高照章纳税水平,特别是在纳税人拥护政府政策,认为税法公平合理时尤其如此。随着税法复杂性的提高,纳税人服务会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增强纳税人的信心,降低照章纳税的负担。西方学者认为,即使没有财政收入增加的最低限,税务管理当局也应积极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 5.推行税务管理私有化,提高税务管理能力西方学者认为,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更为有效,尤其在组织和激励机制方面。公共部门私有化可以采取三种形式:将公共职能完全转移;在将执行或生产转移给私人部门的同时,保留对公共职能的控制;放松管制。只有第二种形式的私有化适合于税务管理。原则上讲,政府可以以有偿的形式将任何活动转移给私人部门。然而,只有国家有权征税,或者说,政府拥有制定税法的排他性权力。为了提高效率,或改善效果,可以让私人部门在税务管理当局的监督下承担某些任务。正如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公共工程的建设授权给私人企业并授权它们为此征收某些税。至于税务部门哪些领域应该私有化,西方学者认为,税务管理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征税,审计、调查纳税人,参与法律程序以及管理诉讼等。所有这些工作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包括两个方面:信息和决策。后者包括公共权力的原则,因而不能私有化。例如审计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或没收的执行。但是,所有信息(包括数据,文件等)的收集,从习惯或法律的角度讲,都可以私有化。税务管理私有化的目的一是提高税务当局的管理能力,二是减少纳税人照章纳税的成本。 6.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改善税收征管现代的税收征管,在某种程度上象交通规则,依赖于人们自觉遵从税法。而纳税人只有当他们觉得政府的税款会用于恰当的地方,与其他人相比,他们是被公平对待时才会自觉遵从税法,因此,营造税收环境至关重要。这种观点认为改变税收环境有如下措施:(1)简单地进行税收教育,让纳税人确信税收是公平的,交税是必要的;(2)明显地将政府的职能转化为人们能看到的经济生活的必要部分,而不是负担;(3)对支出进行改革,增加采用利益税以便将税收与支出以直接的方式相联系,让纳税人看得见,摸得着,比如将政府征收的污染税收人全部用于治理污染;(4)发挥地方政府的功能,增加其财政责任,让纳税人能够感觉到税收增加后地方福利也增加了;(5)公平税制;(6)应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不能过分强调保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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