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发[2022]13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01
摘要:对信用等级D级、E级企业及信用积分80分以下自然人,在财政资金拨付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信用报告作为审慎参考依据。具体以主体在政策享受期期末信用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义政发[2022]13号        2022-03-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委关于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部署要求,促进义乌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增强展贸联动能级,提升物流支撑能力,完善口岸平台功能,助力自贸区建设,打造小商品贸易枢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

  拓展市场金融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市场经营户开发信用、债务、质押等融资产品,助力市场经营户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对入驻商品市场的经营户,新增直营中华老字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商品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直营浙江老字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商品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

  对知名电商平台、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入驻义乌的,按实际使用办公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应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年按应税销售额的0.7%给予奖励,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

  四、促进电商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对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应税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一次性给予基地主办主体200万元奖励。

  五、加快展览项目培育引进

  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按实际核准的展位数和举办单位层次给予项目承办单位奖励,单个展览项目奖励期不超过6届,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本市原创且展位数达到350个以上的展览项目,第1—3届按每标准展位600元给予奖励,第4—6届分别按每标准展位400元、300元、200元给予奖励。对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引进展览项目,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在按原创标准奖励的基础上,第1—3届每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且下文招展招商支持的展览项目,再每届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组团外出参展

  由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机构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览项目,组团企业10家以上的,按参展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参展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次,同一展览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奖励其中一届。

  七、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度在我市地方综合贡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不含供地企业、国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效益提升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达到最高奖励标准之后,地方综合贡献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物流企业购置货运车辆

  自有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在200吨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辆吨位数占比在75%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供地企业、国资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一次性予以补助。享受补助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否则追回补助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对自有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在2000吨以上、3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供地企业、国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九、拓宽航空物流通道

  深化与国内其他国际机场合作,鼓励航空物流企业开展航空货运包机、包板、包舱业务,对在义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办理通关手续运至机场出港的,给予航空物流企业1.5元/公斤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开展业务

  推动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落地箱管权限,对与义乌堆场签订箱管协议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年度空箱进场量达到3000标箱以上至5000标箱(不含)的、5000标箱以上至10000标箱(不含)的、10000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还箱

  在义乌堆场年还箱量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给予物流企业每标箱60元的还箱补助。

  十二、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运营平台,年度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占比50%以上的,按照铁路西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每标箱160元补助。

  十三、鼓励企业评优评先

  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基地、示范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主办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级升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市内展览、会议项目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国际中心会议协会(AIPC)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对当年度按月度、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会展企业,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保持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统计管理2年且营业额连续增长的,再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五、附则

  (一)对信用等级D级、E级企业及信用积分80分以下自然人,在财政资金拨付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信用报告作为审慎参考依据。具体以主体在政策享受期期末信用为准。

  (二)存在走私、侵权等行为被公安、海关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立案的,暂缓兑现立案当年度或当季度的奖励;如查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暂缓兑现部分的奖励。

  (三)本意见除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开展业务和支持海铁联运发展等条款外,其余条款适用在义乌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本意见中的“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五)本意见适用2022年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74号)废止。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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